STING Co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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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 2020 STING Coin ALL RIGHTS RESERVED
STING 使用条款
第1条(目的)

本条款旨在规定使用STING Foundation(以下简称"公司")提供的STING及STING相关各项服务的公司和会员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事项、其他必要事项。

第2条(定义)

本条款中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

  1. 1."服务"是指无论终端机(包括PC、携带型终端机等各种有线或无线装置),会员都可以使用的STING的数码资产交易服务及与此相关的各种服务。
  2. 2."会员"是指连接服务,根据本条款与公司签订使用合同,使用公司提供的服务的客户。
  3. 3."ID或账号"是指会员同意本条款及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后,公司为识别会员并提供服务而赋予会员的文字或数字的组合。
  4. 4. "昵称"是指为服务使用,同意本条款及个人信息处理方针的会员确定并收集公司会员的固有名称(文字和数字的组合)。
  5. 5. "数字资产"是指在服务中可以交易的以太(ETH)、STING(STN)等区块链中电子存在的信息,服务对象物。
  6. 6."外部数字资产地址"是指服务外部、会员或他人所有或使用的数字资产地址或账号。 外部数字资产地址不归公司所有、 控制或运营。
  7. 7."STING钱包"是指STING为保管与会员 STING ID相关的数码资产而使用的数码钱包。 会员可通过"STING钱包"与"外部数字资产地址"进行数字资产的交换。
  8. 8. " 帖子"是指会员在服务上发布的符号、文字、语音、音响、视频、视频等信息形态的文章、照片、视频及各种文件和链接等。
  9. 9."内容"是指公司提供给会员的符号、文字、图形、色彩、声音、音响、图像、影像等(包括他们的复合体)。
  10. 10."开放市场"是指"开放市场经营者"运营的应用交易网站。
  11. 11. "开放市场经营者"是指提供服务安装、结算功能的电子商务企业。
  12. 12."结算企业"是指提供信用卡、手机结算等"开放市场"上可使用的电子支付工具的企业。
  13. 13. "收费结算"是指在服务内收费购买内容的结算行为。
  14. 14. "收费内容"是指通过"收费结算"收费购买的"内容"。
  15. 15. "市场"是指会员根据本人意愿买卖数字资产的虚拟空间。
  16. 16. "重要合作公司"是指与"公司"签订合作合同等,提供"服务"重要部分功能(包括登录功能、数字资产交易所联动功能,不限于此)的公司。
第三条(条款的公布和修改)
  1. ① 公司为了方便会员了解该条款的内容,在服务内或连接画面中发布。
  2. ② 公司在必要时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的前提下修改该条款。
  3. ③ 公司修改该条款时,需明示修改内容和适用日期,在服务中适用日期7天前至适用日期前一天进行公告。 但是,对会员不利的变更时,请在适用日期30日前进行公告。
  4. ④ 公司根据前款进行公告,明确告知会员在适用日期的前一天不表明意向,则视为表明意向的意思,但会员未明确表明拒绝意向时,会员同意修改条款。
  5. ⑤会员不同意修改条款时,在适用日期的前一天向公司表明拒绝意向,解除服务使用合同。
第四条(条款的解释)
  1. ① 公司除本条款外,还可以另设运营政策。
  2. ② 对本条款中未规定的事项或解释,依照运营政策、使用指南、相关法律规定。
第5条(签订使用合同)
  1. ①想要成为会员者(以下简称"加入申请者")对公司提供的条款内容表示同意后,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完成加入申请,公司对这些申请予以承诺后签订。
  2. 公司对于加入申请人的申请,如有符合下列各号的理由,可不予同意;加入后如确认下列各号事由,可取消同意或解除使用合同。
  3. 1. 申请加入者根据本条款以前丧失过会员资格时

    2. 使用非实名名义或他人名义时

    3. 记载或提供虚假或错误信息,或者未记载公司提示的内容时

    4. 因加入申请人的归责原因无法批准或违反本条款中规定的各项事项进行申请时

    5. 想要以不正当用途或其他营业目的使用服务时

    6. 违反相关法律或以妨碍社会安宁秩序或美风良俗为目的申请者

    7. 申请加入者为非居住外国人或未满19周岁者

  4. ③ 使用合同的成立时间是指公司在申请程序上标记完成账户生成或根据第22条方式通知到达申请人的时间。
  5. ④ 公司为确认会员提供的信息是否属实,可在法令允许的范围内通过专门机构进行实名确认或本人认证。
第6条(会员信息的变更)
  1. ①会员可通过服务随时阅览并修改本人的个人信息。 但是,无法修改服务管理所需的ID。
  2. ②会员申请加入会员时,如有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应在服务中直接修改或通过客服中心通知公司变更事项。
  3. ③会员未通知公司前款变更事项而发生的损失,公司不承担责任。
第7条(会员信息的管理)
  1. ① 公司会员的昵称存在泄露隐私隐私的可能性,或会员本人以外的他人误解,或违反反社会或美风良俗,或侵害第三方权利,或误认为公司或公司运营者时,可限制使用该昵称。 此外,即使是在其他情况下,公司根据合理的判断认为有必要时,也可以限制使用该昵称。
  2. ② 当会员注册的账号和密码等与注册公司一致时,无需另行确认程序,将用户视为会员。
  3. ③会员有责任安全保管未得到本人许可的第三方未擅自访问会员账号,包括密码在内的一切信息。
  4. ④会员在账号访问信息丢失、被盗用或已向第三方公开时,应立即通知公司。 公司可以立即采取停止账户使用等措施。
  5. ⑤会员账号密码等访问信息丢失、盗用或公开,对会员造成的损失,公司不承担责任。 但是,因公司故意或过失的情况,则不适用。
第8条(个人信息的保护)

公司根据信息通信网使用促进及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令规定,为保护会员的个人信息而努力。 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及使用适用相关法律及公司个人信息处理方针。 但是,公司制作提供的画面以外的外部链接画面等不适用公司的个人信息处理方针。

第9条(公司的义务)
  1. ① 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条款,为继续、稳定地提供服务尽最大努力。
  2. ② 公司为保障会员安全使用服务,可具备保护个人信息(包括信用信息)的安全系统,并公告并遵守个人信息处理方针。
  3. ③ 公司承认会员对服务使用提出的意见或不满为正当时,需处理此问题,可通过服务内的公告栏、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会员传达处理过程及结果。
第10条(会员的义务)
  1. ①会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2. 1.盗用他人信息

    2.变更公司发布的信息

    3. 发送或上传公司规定的信息以外的信息(电脑程序等)等。

    4.侵犯公司和其他第三方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5.损害公司及其他第三方名誉或妨碍业务的行为

    6. 在服务上公开或发布淫秽或暴力信息、视频、语音、虚假事实、其他违反公序俗的信息的行为

    7.未经公司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服务的行为

    8.未经公司事先同意,不正当生成或增加代理(Agent)、脚本(Script)、蜘蛛(Spider)、间谍软件(Spyware)、工具栏(Toolbar)等自动化手段、通过其他不正当方法连接服务的行为、不正当生成或增加暴露次数及点击次数的行为、申请服务使用申请。

    9. 收集其他会员个人信息及账户信息的行为

    10. 以对数字资产行情造成不当影响等方法扰乱健康交易秩序的行为

    11.其他非法或不当行为

  3. ②会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本条款、使用指南及服务相关公司公告或通知的事项,不得从事其他妨碍公司业务的行为。
第11条 (帖子版权)
  1. ①会员在服务内发布的帖子版权受著作权法保护,以合法程序和方法向公司提供如下永久性许可。 上述许可证的使用及允许范围如下。
  2. 1. 为运营、提升、改善服务、开发、宣传新服务等使用、编辑、保存、复制、修改、公开、传送、公开发布、公开发布公告的权利

    2. 制作并分发公告的次要著作的权利

  3. ②为了宣传服务,允许媒体、通信公司等报道、播放帖子内容的权利公司,想要利用前款以外的方法使用会员的告示时,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事先得到会员的同意。
  4. ③会员解除使用合同或根据第21条解除使用合同时,在提高、改善、宣传服务运营等第1项规定的目的范围内,本许可证仍存在。
第12条(公告物的使用权)
  1. ①会员擅自使用帖子产生的损失或其他问题完全由会员个人判断承担,公司对此不负责。
  2. ②会员不得以侵犯他人肖像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为目的使用该帖子,如因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发生,则所有责任都归会员本人所有。
  3. ③会员不得擅自将帖子用于商业或其他个人利益。
  4. ④会员未经公司同意擅自使用帖子给公司造成损失时,会员对公司有法律程序规定的损失赔偿义务。
第13条(公告物的管理)
  1. ①会员不得将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内容或虚假事实包含在帖子中。 会员的帖子包括信息通信网使用促进及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及著作权法等相关法令的内容时,权利人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要求停止并删除该告示,公司应根据相关法律进行处置。
  2. ② 公司即使没有前款权利人要求的情况下,也有可以认定侵权的理由或被认定为虚假事实或违反其他公司政策及相关法律时,可以根据相关法律对相关帖子采取拒绝发布或删除等措施。
第14条(权利归属)
  1. ①服务版权及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
  2. ② 公司只赋予会员根据公司规定的使用条件使用服务等的使用权,会员不得转让、销售、提供担保等处置行为。
第15条(提供服务等)
  1. ① 公司可以将服务分为一定范围,根据不同范围另行指定使用时间。 只是这样的话,会事先通知内容。
  2. ② 公司在计算机等信息通信设备的维修检查、更换及故障、通信中断或运营上存在合理理由时,可暂时停止提供服务。 这种情况下,公司需事先通过服务首页或公告栏通知会员。 不过,公司如有无法事先通知的不得已原因,可事后通知。
  3. ③ 公司在提供服务时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间根据服务制空格公告。
第16条(服务的变更)
  1. ① 公司为了提供稳定的服务,可以变更服务内容、运营情况、技术事项等。
  2. ② 公司变更服务时,需明确变更内容和适用日期,并事先通知。 但是,公司有无法事先告知的不得已原因时,事后可以予以公告。
  3. ③会员不同意变更服务时,可以向公司表明拒绝意向并解除使用合同。
第17条(服务使用)
  1. ①会员往公司指定的钱包中汇款(包括会员同意下公司追缴的情况),公司按照每笔存款的ETH比率计算的相当于数量的ETH支付给会员的STING钱包。
  2. ②会员应根据公司规定的方法向公司提交数字资产买卖订单。
  3. 会员提交数字资产买卖订单时,需在STING钱包中持有为签订买卖订单所需的以德(ETH)或数字资产。
  4. ④ 在会员提交订单之前,提供会员想要买入或出售的数码资产的数量、价格及手续费等概要的订单确认信息。 会员同意,即使公司不能提供这些订单确认信息,也不会影响会员提交的订单。
  5. ⑤会员同意公司对数字资产的价格变动不负责。 发生数码资产市场中断或第23条第2款等无奈事件时,公司可执行以下之一以上措施,对因上述措施给会员造成的损失,公司不承担责任。
  6. 1. 停止访问服务

    2. 停止服务内的所有活动

  7. ⑥会员拥有的以德林(ETH)向公司申请取款时,公司按每1以德林(ETH)1以德林(ETH)比率计算的现金支付给会员事前登记的账户。
  8. _)公司为确认现金及数码资产存取时会员提供的信息是否与事实一致,可在法令允许的范围内通过专业机构进行实名确认或本人认证。
  9. ▪会员在 STING 钱包的数字资产余额大于未签订订单金额时,可从相应金额中扣除手续费后,将金额发送至外部数字资产地址。 会员所提供的外部数字资产地址的准确性责任在于会员,公司对会员向错误记载的外部数字资产地址发送数字资产不负责。
  10. 发送人姓名及汇款金额向收件人公开。
  11. ▪会员在电话号码汇款时需准确输入对方(其他会员或非会员)的信息。 公司对因会员误入而发生的问题不承担责任。
第18条(服务使用相关注意事项)
  1. ① 公司有第5条第2项各号的理由、第20条第1项和第2项各号的理由或为防止因上述原因导致会员遭受损失,必要时可拒绝通过服务提交订单或限制交易金额及其他交易条件。 例如,可以通过服务限制未签定订单数量或限制与特定地区会员的交易。 这种情况下,公司会根据第22条的方法通知会员。
  2. ②会员只有在服务上提交的订单签署前才能取消订单。 对于部分已签署的订单,未签署的其他订单可取消。 会员以市价提交订单时,公司可以拒绝取消申请。
  3. ③会员的STING钱包中可利用的数字资产不足以签署会员提交的订单的金额时,公司可以取消全部订单或履行会员的STING钱包中可利用的数字资产的部分订单。
  4. ④ 公司因营业转让、分割、合并等导致的营业废除、与重要合作公司合同到期、该服务显著收益恶化等经营重大原因导致服务难以持续时,可全部中断。 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其他不得已的理由,就用第22条第1项的方法通知会员,包括中断日期30日之前中断日期、中断理由、用户持有的数码资产转移方法等。 但是,公司即使停止交易支援,也为了能让会员安全转移(出账),根据本条款第18条第5项,支援会员的数字资产转移(出账)。
  5. ⑤ 如果公司有数码资产本身的瑕疵、重要合作公司的破产、解散、终止数码资产交易支援等不可避免的服务中断理由、相关法律、监督当局等政府的方针或相应的理由,可以在服务中追加或排除会员可以使用的个别数码资产。 公司会为事先告知会员是否清除数码资产而做出合理的努力。 在公司提供的服务中排除特定数字资产时,公司将支援从终止数字资产交易公告之日起至少30天内将数字资产转移至STING以外其他交易所发放的个人钱包等。
  6. ⑥服务中提供的内容是服务利用的辅助资料,不是投资或交易的劝告及暗示。 公司不保证内容及其他信息提供者提供的信息的准确性。
  7. ⑤公司可根据运营政策支援新数码资产的交易。
第19条(服务手续费)
  1. ①会员使用数码资产交易服务、数码资产存取款服务等公司提供的服务时,需支付相应的手续费。 服务手续费在公司网站或应用程序的"使用指南"中明示。
  2. 公司符合特定条件时,可与会员协商决定服务手续费。
第20条(限制使用等)
  1. ① 公司符合下列各号,可限制会员的服务登录:
  2. 1. 密码连续出错时

    2.发生黑客及诈骗事故时

    3.疑似盗用名义时

    4. 国家机关根据相关法律要求限制服务时

    5. 涉嫌参与或参与操纵行情、洗钱、不公平交易、犯罪行为等时

    6. 注册为会员的用户为未成年人或非居住外国人时

    7.确认会员以他人名义进行数字资产存取款交易时

    8. 发生其他各号事由或需要采取防止发生事由的措施时

  3. ② 公司如符合下列各号,可保留或限制会员的汇款及取款使用:
  4. 1. 注册为会员的用户为未成年人或非居住外国人时

    2. 发生黑客及疑似诈骗事件时

    3.疑似盗用名义时

    4. 国家机关根据相关法律要求限制服务时

    5. 涉嫌参与或参与操纵行情、洗钱、不公平交易、犯罪行为等时

    6.确认会员用他人名义的账户进行数字资产存取款时

    7. 发生其他符合各号理由的事由或需要采取措施防止发生类似事由发生时

    8. 代购等为交易他人而汇款时

    9.VPN连接时等公司会员实际连接的IP难以确认时

    10. 数字资产存入后24小时内要求取款额相当的数字资产等被推测为犯罪(电话诈骗等)的账户时

  5. ③ 可能被用于电话诈骗、洗钱等犯罪的账户(小额、长期未使用账户等)根据运营政策可调整安全等级。
  6. ④在本条使用限制范围内限制的条件及细节内容,根据运营政策、使用指南等公司规定。
  7. ⑤ 根据本组限制使用服务或解除使用合同时,公司会根据第22条的方法通知会员。
  8. ⑥会员可通过STING客服中心提出异议申请。 此时,如果公司认定异议正当,公司将立即恢复使用服务。
  9. _)公司为判断是否属于限制使用理由,可以向会员申请资金来源的说明。
第21条(解除使用合同)
  1. ①会员可随时通过服务内信息管理菜单或客服中心等申请解除使用合同,公司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立即处理。
  2. ② 公司在会员发生下列事由时,可以规定时间限制服务使用的同时要求改正: 不顾要求改正,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改正或反复进行2次以上违反行为时,可解除使用合同。
  3. 1. 违反本条款第10条规定的会员义务或符合第20条规定限制使用理由时

    2. 违反违反著作权法非法程序提供及妨碍运营、信息通信网使用促进及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的非法通信及黑客、恶意程序的发布、超出连接权限的行为等违反相关法律的情况

    3. 试图妨碍公司提供的服务顺利进行时

    4. 此外,发生因各号原因无法维持本合同的情况

  4. ③ 根据前款解除使用合同时,通过服务获得的所有优惠都将消失,公司对此不予另行补偿。
  5. ④ 根据本组解除服务使用合同时,公司会根据第22条的方法通知会员。
  6. ⑤ 解除使用合同时,根据相关法律及个人信息处理方针,除公司应保留的信息外,其他会员的所有信息将被删除。
  7. ⑥如果公司不顾前款,根据第2款解除使用合同,公司为受理会员异议申请及处理等,可在一定时期内保管会员信息,超过相应期限后删除会员信息(但数字资产交易明细除外)。
第22条(对会员的通知)
  1. ① 公司通知会员时,除非本条款另有规定,否则可作为会员提供的电子邮箱地址等。
  2. ② 公司对全体会员进行通知时,可在服务内的公告栏上公示7天以上,以换取前款通知。
第23条(责任限制)
  1. ① 公司或会员违反本条款造成对方损失时,有责任赔偿其损失。 但是,行为者无故意或过失时,则不适用。
  2. ② 因下列原因会员发生损失时,如果证明公司为防止会员发生损失而采取了必要的管理者注意措施,则对其损失不承担责任。
  3. 1. 战时、事变、天灾或相应的国家紧急状态等无可奈何的情况

    2. 因遵守政府机关事实上或法律上的行政处罚及命令等的情况

    3. 根据《电气通信事业法》规定,包括基干通信事业者在内的通信服务企业因服务障碍时

    4. 因公司无法管理的外包系统的瑕疵或用户方归责原因导致服务发生障碍时

    5. 因瞬间的网页访问量增加、部分项目订单激增等导致服务器出现故障时

    6.服务内交易系统、存取款系统、各数码资产网络(如以太网(ETH)发生故障或错误时

  4. ③本条第2项所需要的管理者的注意栏包括以下事项。
  5. 1. 信息保护负责人的选任和管理

    2.信息保护教育

    3. 电算室(存储公司本质业务数字资产交易所需或重要信息的电算装备、通信及保安装备的场所)、电算室所在的建筑物内设施、信息保护系统(信息处理系统内信息泄露、伪造、损坏或妨碍信息处理系统正常服务的行为中保护信息等的设备及程序)、信息处理系统(包括数字资产交易相关设备及信息处理系统)及信息处理系统(包括信息处理系统、软件交易等。

    4. 加密密钥(private key)管理方案。

    5. 制定信息安全事故应对方案

    6. 对信息保护对策及安全事故应对方案等的定期检查

    7.其他信息保护相关法律中规定数字资产经营商遵守的事项

第24条(付款)
  1. ①付费内容的价格等由服务内商店等标示的价格构成,但结汇时汇率及手续费等可能导致购买时点的预期支付金额和实际请求金额发生变化。
  2. ②会员必须根据公开市场经营者或结算企业等规定的政策、方法等缴纳结算金额。
  3. ③结算限度可以根据公司及公开市场经营者、结算企业的政策、政府的方针等进行调整。
第25条(取消认购)
  1. ①会员购买的收费内容分为可取消预约的内容和不能取消预约的内容。 可取消订单的内容在购买后7日内可取消订单,超过此期限的内容或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等其他相关法律中规定的限制取消订单理由的内容将被限制。 限制取消订单的内容提供标明限制事实或可试用的免费内容。
  2. ② 购买后过了7天或使用时,财物等价值明显减少时,发生其他会员可能限制取消预约的事由时,可能会限制取消预约。
  3. ③公司向会员免费支付的内容(包括有、免费的内容)、收到的礼物的收费内容等会员没有直接购买的内容不在取消预约的对象之内。
第26条(取消认购等效果)
  1. 公司从会员处收到取消订购申请时,仅在第24条第1项及第2项规定的不是不能撤回订购的内容时,在3个工作日内(需要确认收缴时,从收款确认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付费内容的购买款。 这种情况下,公司延迟退款时,对其延迟时间,按照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规定的利率乘以计算的延迟利息。

第27条(退还过错缴纳金)
  1. ①会员发生错误缴纳金额时可退款。 结算过程中发生错误时原则上应向公开市场经营者要求退款,但公开市场经营者政策、系统上可提供退款程序处理支援时,公司也可以向公开市场经营者要求履行必要的退款程序。
  2. ②退款原则上与会员结算的方法相同,但无法退款时可采用其他方式退款。
  3. ③因会员的责任原因发生错误缴纳金时,退款所需的手续费等由会员承担。
  4. ④ 利用应用程序下载或网络服务产生的费用(通话费、数据通话费等)不在退款对象之内。
第28条(收费内容的退款)
  1. ① 如果与付费内容符合下列各号的情况,可通过客服中心退款:
  2. 1. 购买了付费内容,但没有使用所购买内容的服务,其责任完全在于公司时

    2. 为保护其他消费者,公司另行规定的情况

  3. ② 想要退款的会员必须通过公司规定的程序申请退款,公司将审查退款申请是否妥当。
  4. ③ 公司决定对会员的退款申请进行退款时,公司计算出该会员可以退款的付费内容的余额,在计算出来的余额中限制10%的退款手续费,退还剩余金额。 但如本条第1款第1号,因公司归责原因未能使用服务的,公司不扣除退款手续费。
  5. ④ 公司向会员免费支付的内容、收到礼物的内容等会员没有直接付费购买的内容不在退款对象之内。
第29条(准据法及裁判官)
  1. ①公司与会员之间发生的纠纷是大韩民国法律准则。
  2. ② 关于公司和会员间发生的纠纷的诉讼,管辖法院由当事人协商决定的法院,协商不成时根据民事诉讼法进行法院。
<附则>
  1. 本条款自2020年11月26日起生效。
STING服务个人信息处理方针

STING Foundation(以下简称"公司")非常重视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并竭尽全力保护用户为使用公司服务(数字资产交易服务)而向公司提供的个人信息。 对此公司遵守"信息通信网使用促进及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及"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令。

公司将本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在网站首页公开,方便用户随时查看。

本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可根据相关法律及公司内部方针进行变更,修改时可通过版本管理轻松确认修改事项。

第1条(收集的个人信息项目)

公司收集的个人信息项目如下。

  1. 1. 注册会员及数字资产交易等必要时收集的个人信息项目
  2. 区分开 收集时间点 收集项目
    注册会员 STING 注册会员 可可账号(邮箱)或苹果账号(邮箱)、STING昵称、活动信息接收与否(选择)
    等级1邮箱认证 E-mail
    数字资产交易 等级2 手机本人认证 姓名、手机号码、出生日期、性别、国内/外国人信息、加入的通信公司、本人确认信息(CI、DI)
  3. 2. 根据提供财物或服务的法律收集个人信息项目
  4. 区分开 收集时间点 收集项目
    活动 缴纳纳税公共费用 身份证复印件
    金融诈骗 解除交易 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别、账户信息、损失款存取款交易明细
    现金收据发行 现金收据信息登记 手机号、营业执照号
  5. 3. 使用服务时自动收集的信息
  6. 区分开 收集时间点 收集项目
    在服务使用过程中自动生成项目 STING服务 机器信息(OS、型号名、通信公司、机器用户编号、语言信息)、IP地址、服务使用记录、饼干
  7. 3. 使用服务时自动收集的信息
  8. 1) 主页、手机应用程序、kakao talk咨询、电话等收集
  9. 2) 在其他服务中通过第三方提供同意收集
  10. 3) 通过自动收集装置进行收集
  11. 第2条(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

    公司以以下目的处理用户个人信息。 正在处理的个人信息不得用于下列目的以外的用途,使用目的发生变更时,将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8条另行获得同意等必要措施。

  12. 1. 用户信息管理
  13. - 用户识别、用户信息管理、传达各种通知事项
  14. - 用户咨询及投诉处理,顾客损失赔偿
  15. - 通过非面对面本人认证进行退出处理,手机号码及取款账户初始化等
  16. 2.提供服务
  17. - 确认本人及数码资产交易关系
  18. - 数字资产交易关系的设定、维护、终止等服务管理全局相关事项等
  19. 3.活动信息介绍
  20. - 提供各种活动和广告性信息
  21. - 提供新服务及定制服务等
  22. 第3条(个人信息的持有及使用期间)
  23. ① 公司根据法令规定,在个人信息持有、使用期间或从使用者那里收集个人信息时,在获得同意的个人信息持有、使用期间内处理个人信息。

    ② 各自拥有及使用个人信息的时间如下:

  24. 1. 为数字资产交易服务的个人信息拥有及使用期间
  25. 区分开 持有事由
    注册会员 会员管理、用户咨询及投诉处理(没有金钱交易履历时)
    数字资产交易 根据公司提供的服务进行本人确认,数字资产交易时结算及取款处理信息管理,判断是否与交易有关
    追加认证 会员退出处理,手机号码及取款账户初始化,确认汇款事实证明

    但是,根据违反相关法令进行调查时,将保留并使用到相关调查结束为止。

  26. 2. 根据提供财物或服务的法律保存
  27. 区分开 相关法律
    合同或取消认购等相关记录 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
    关于付款及财物供应的记录
    关于消费者不满或纠纷处理的记录
    关于标识和广告的记录
    补偿、误入金相关记录
    登录记录 通信秘密保护法
    纳税公共费用缴纳记录 国税基本法
    提高出款限度顾客确认记录 特定金融信息法

    个人信息的持有及使用期限为签订服务使用合同(会员加入)到解除服务使用合同(申请退出)。 除其他法令规定时间或用户提出要求外,公司在法令中定义的期间(1年)内废弃不重复使用的用户个人信息或与其他用户个人信息分离后另行保存、管理。 但是,在期限届满30日之前,个人信息被废弃或分离保存、管理的事实和期限届满日期及相关个人信息项目,通过电子邮件、书面、FAX、电话或类似方法中的任何一种方式通知用户。

    第四条(个人信息的第三方提供)

    ① 公司只在"第2条(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明示的范围内处理用户个人信息,只有在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7条及第18条时,才能向第3者提供个人信息。

    服务名 接受者 提供目的 第三方提供项目 使用期间
    实名确认账户服务 k银行 反洗钱(资料申请时提供) 姓名、出生年月日、账户信息、交易明细 退出会员或终止合作合同为止
    第5条(个人信息处理的委托)

    ① 公司委托外部企业履行提供服务所需的部分业务。 同时,为了不让受委托的企业违反相关法令,正在进行管理和监督。

    ②公司委托处理个人信息的企业如下:

  28. 1.个人信息处理受托企业(国内)
  29. 受托企业 委托目的 个人信息使用期间
    (州)凯蒂 代理发送kakao通知 退出会员或终止委托合同为止
    (州)凯蒂 SMS发送服务
    (州)凯蒂 寄宿服务
  30. 2.个人信息处理受托企业(海外)
  31. 受托企业 委托目的 委托项目 委托国家 委托日期、方法 使用期间
    Twilio Inc. 发送通知邮件 E-mail 美国 发送电子邮件的时间,使用服务时通过网络转移 发送邮件后30天
    第六条(用户及法定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和行使方法)
  32. ①用户可以随时对公司行使阅览、更正、删除、停止处理个人信息等权利。
  33. 但是,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5条第4项、第36条第1项、第37条第2项等相关法令规定,用户的个人信息阅览、更正、删除、停止处理等权利行使可能受到限制。
  34. ② 用户的权利行使可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令第41条第1项通过书面、电子邮件、FAX等进行,公司将立即采取措施。
  35. ③ 第一款所规定的权利活动可通过用户的法定代理人或受委托人等代理人进行。 此时需提交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规则分支第11号表格的委任状。
  36. ④ 要求修改或删除个人信息时,其他法令中明确规定其个人信息为收集对象时,不得要求删除。
  37. ⑤ 公司根据用户使用权利要求阅览、修改·删除要求、要求停止处理时确认阅览等要求者是否为本人或正当代理人。
  38. 第7条(个人信息的废弃)
  39. ① 当个人信息持有期限过长、达到处理目的等不需要个人信息时,应立即销毁相关个人信息。
  40. ②的时间拥有个人信息或处理达成目的,尽管法令,个人信息保护的继续,相关个人信息的数据库转移到(DB)或保管场所不同。保存
  41. 1. 分类保管的项目:姓名、手机号、邮箱、出生日期、性别、本人确认信息(CI、DI)、账户信息

  42. 个人信息销毁方法如下。
  43. 1. 永久删除以电子文件形式存储的个人信息, 使其无法播放记录

    2. 用粉碎机粉碎或销毁纸质文件中的个人信息

  44. 第8条(个人信息的技术性、管理性保护对策)

    公司为处理用户个人信息时确保个人信息丢失、失窃、泄漏、伪造或损坏的安全性,确保以下技术性:

  45. 1. 内部管理计划制定
  46. 公司为安全管理公司处理的个人信息,制定并实行内部管理计划。
  47. 2. 用户个人信息加密
  48. 公司根据安全密码算法对用户的密码及银行账号等个人信息进行加密保存和管理。
  49. 3. 应对黑客攻击的对策
  50. 公司正在尽全力防止用户个人信息因黑客或电脑病毒等泄露或损坏。 为应对个人信息的损坏,随时备份资料,利用最新杀毒软件防止用户个人信息或资料泄露或损坏,通过加密通信等,确保网络上的个人信息安全传输。
  51. 4.个人信息管理者的最小化及教育
  52. 公司将个人信息管理者限制在执行业务所需的最小限度,并通过对个人信息管理者的教育等管理措施来认识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
  53. 第9条(个人信息自动收集装置的安装、运营及其拒绝的事项)

    ①公司为方便用户服务,使用储存使用信息并随时装入的"cookie"。

    ② cookie是网站传送给顾客电脑浏览器的少量信息。

  54. 1.曲奇的使用目的
  55. 通过饼干保存用户喜爱的设置等,为用户提供更快的网络环境,为方便使用用于改善服务。 通过这些,用户可以更加轻松地使用服务。
  56. 2. 饼干的安装、运营及拒绝
  57. 用户拥有安装曲奇的选择权,随时可以拒绝或删除这些曲奇。
  58. 3. cookie 拒绝设置方法
  59. 用户拥有安装曲奇的选择权,随时可以拒绝或删除这些曲奇。
  60. - Internet Explorer: 选择工具菜单 > 选择网络选项 > 点击个人信息标签 > 设置高级个人信息 > 设置 cookie 水平

    - Chrome: 选择配置菜单 > 选择高级配置标识 > 个人信息和安全 > 内容设置 > 设置 cookie 水平

    - Safari: 选择环境设置菜单 > 选择个人信息标签 > 设置饼干和网站数据水平

  61. 第10条(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及负责部门)

    ①公司为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处理有关个人信息的不满,指定以下相关部门及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62.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63. 名气
  64. ②用户使用公司服务时发生的所有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投诉,可咨询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及相关部门。 公司将对用户的咨询事项进行答复及处理。

    第11条(权益侵害救济方法)

    对于侵犯个人信息的受害救济、咨询等需要时,可咨询以下机构。

  65. ▶个人信息侵害举报中心(运营韩国网络振兴院)
  66. - 主页 : privacy.kisa.or.kr
  67. -电话 : (无国号) 118
  68. ▶个人信息纠纷调解委员会
  69. - 主页 : www.kopico.go.kr
  70. -电话 : (无国号) 1833-6972
  71. ▶大检察厅网络犯罪调查团
  72. - 主页 : www.spo.go.kr
  73. -电话 :(没有国号) 1301
  74. ▶警察厅网络安全局
  75. - 主页 : cyberbureau.police.go.kr
  76. -电话 : (无国号) 182
  77. 第12条(对链接网站负责)

    公司可以向用户提供连接到其他外部网站的链接。 这种情况下,公司对外部网站没有控制权,因此无法对用户从外部网站获得的服务或资料的有用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及保证,链接的外部网站个人信息处理方针与公司无关,请确认相关外部网站的政策。

    第13条(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变更)

    当当前个人信息处理方针的内容有添加、删除或修改时,将在修改至少7天前通过"公告事项"告知。 但是,个人信息的收集及使用、第三方提供等用户权利发生重要变更时,至少在30天前通知。

    <附则>

    本个人信息处理方针V2.9将从2020年10月13日开始适用。 以前的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可在下面确认。

数码资产交易时的注意事项
1.数字资产不是法定货币。

STING中所有可交易的数码资产均不是法定货币,特定主体无法保障价值。

谁都不保证其价值,根据情况随时可能被对方拒绝交易,实际价值随时可以被评价为0。

2. 数字资产实时行情变动。

365天24小时在全世界范围内进行交易,随着投机性需求及国内外限制环境的变化,可能会出现急剧的行情变动。

3.不要盲目投资,请慎重投资。

注意到因价值变动而发生损失的可能性等,判断数字资产投资时投资者本人将承担责任,数字资产投资带来的利益及损失将归本人所有,因此请避免盲目投资,并慎重投资。

电话诈骗及金融诈骗注意指南
1. 不可非法外源交易及套利交易
  1. 不得以洗钱等不正当目的进行非法的外援交易及套利交易。
2.经常监测异常交易感知账户
  1. 根据《特定金融交易报告及利用等相关法律》及金融监督当局《虚拟货币相关反洗钱指南》启动常态监控系统,同时被疑为与犯罪有关联的账户或被揭发后,可以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2. o 数字资产禁止出款

    o 暂时或永久停止使用该账户

    o金融机构受害申报信息和对照的确认程序

    o 委托金融监督当局和调查机关进行调查

  3. 为了安全保护加入会员的资产和账号,对于欺诈犯罪的异常交易感知账户,可以实行保留出金及强化审查的措施。
  4. 因此,为审核取款,可申请凭证或通过有线确认程序,根据情况,确认为正常交易到取款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
3. 个人信息被盗用及账户不得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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